一、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。
二、落实计划生育“三为主”(宣传教育为主、避孕节育为主、经常性工作为主)。
三、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,为群众提供生殖保健和合理避孕节育措施等优质技术服务,实现计生工作由制约型向服务型的转变。
四、建立和健全社会利益导向机制,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实行必要的、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,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。
2009年主要人口数据 |
2010年工作任务 |
总人口: 55898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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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育龄妇女: 11085 人 |
避孕节育率: 93 %以上 |
其中一孩妇女: 4820 人 |
避孕节育及时率: 91 %以上 |
二孩妇女: 3765 人 |
查环查孕率: 95 %以上 |
三孩妇女: 1231 人 |
计划外怀孕率:控制在 1.5 %以下 |
已婚未育妇女:867 人 |
统计数据合格率: 93 %以上 |
流动人口: 7513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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